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10万吨级航道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航道等级,该航道长约5.1km,轴线方位角为341°38′11″~161°38′11″,航道挖槽宽度为198m、底标高-15.1m。本项目航道轴线方位不变,为341°38′11″~161°38′11″,利用既有航槽拓宽浚深,并延伸至-20.6m天然水深处,航道为直线航道,航道总长约12.2km,航道通航宽度为350m(防波堤口门段加宽至384m)、底高程为-20.6m,边坡1:5,施工期疏浚量1959.80万m3(包含炸礁量128.69万m3,试运行期维护量64.1万m3),施工期2年,试运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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