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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如何录入?(出口退税收汇申报的操作明细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1 13:00:08    作者:life    浏览次数:2024    评论:0
导读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如图所示: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最近有企业办税员发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去年出口报关单时,自检环节会跳出疑点“报关单(xxxxxxxx)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如图所示: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疑点呢?原来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


一、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二、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那么,我们如何录入收汇信息呢?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系统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图:



注意:


1. 已收到外汇,填已收汇情况,无需填视同收汇情况。


2. 未收到外汇,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填视同收汇情况。


3. 若报关单上的一项货物,部分已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将已收汇和视同收汇分开填写。


4. 如果存在同一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情况的,需保存并新增录入多条数据。


5. 收汇凭证应选择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


6. 在填写完《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保存后,在申报时需将相关收汇凭证电子扫描件、拍照件等资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填好后的表格如下:



填表说明:


1. “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 “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仅外贸企业填)。


3. 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 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5. 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


6. 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7. 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 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收汇凭证信息应填写银行收汇凭证(银行回单)内容,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票据号填写。“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 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附件1:



离线版录入流程:



录入方法同在线版一样。



【常见问题】


疑点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的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YYY)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ZZZ)超过合理区间。

解决办法:检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出口销售额与出口明细表中美元离岸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是否录入有误。


疑点二:收汇凭证号(XXX)的凭证总金额(YYY)与上期申报的ZZZ不一致,请核实该凭证的实际总金额。

解决办法:查询上期申报时所填《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同一收汇凭证的总金额,与本次填写的总金额是否一致。


疑点三:收汇凭证号(XXX)累计申报(YYY)次,对应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累计(ZZZ),超过凭证总金额(AAA)。

解决办法:查询前期已申报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对应疑点所列收汇凭证,计算已累计申报收汇总金额,是否超过该凭证总金额。


疑点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XXX)在本期《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的(已收汇折人民币金额+视同收汇折人民币金额)(YYY)与出口退税销售额折人民币(ZZZ)的差额超出合理范围,请审核实际收汇情况。

解决办法:在出口明细中查询疑点所列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销售额(折人民币),与《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中该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收汇金额(已收汇金额+视同收汇金额)是否偏差超过±5%,若超过则说明数据录入有误,请更正后申报。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关键词: 报关单状态查询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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