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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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礼仪之邦,素来讲究礼仪文化。《礼记·曲礼上》就有记载,要“礼尚往来”。但是身为公职人员,礼尚往来要注意分寸和规矩,要清醒认识到,礼品、礼金的背后往往是赤裸裸的利益诉求,莫要让“礼尚往来”变成“利尚往来”。今天这堂微廉课,让我们来学习一下,哪些收礼行为踩了纪律红线?
一、“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不能收。
这里的“收礼”关键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否破坏到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种“可能影响”,不是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
二、有具体的请托事项的礼不能收。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礼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就是受贿行为。有些虽然当下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但是由于长期感情投资的影响,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也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当收礼的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则涉嫌受贿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不能收。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如果只是单方面收受,而没有对应付出的,就不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遇到有人送礼的正确做法:
一、当面拒收。对于各种违规礼品礼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也不能纵容、默许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收受。
二、登记上交。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一律及时登记上交至本单位机关纪委或者指定的内设机构。严禁边收受边留存、多收受少上缴。收受的礼品按品类及价值分类处理,现金一律实名上交至“581廉政专用账户”。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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