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的简释及提醒
简释
所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指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标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所谓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包括实物、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可能与公职相关联的、与公正执行公职相冲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也包括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所谓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
提醒
送礼受礼行为,败坏党风,腐蚀干部。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接受礼金开始,聚敛大量钱财,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接受礼金和受贿的区别在于,后者不仅收受了钱财,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一般而言,请托人最开始可能不会提出办事要求,仅是送些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但是最终请托人不会白白花钱,其目的是通过送钱办自己的事,这样就一步步把领导干部拉进了腐败的泥潭。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单位为了和主管部门搞好关系,在请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经常会以专家费、评审费、指导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给予一定的礼金或报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会认为这是正常的劳动所得,就会欣然接受。其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廉洁履行职责的义务,在公务活动中,不应当接受任何礼金、有价证券、财物,收了这些礼物就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因此,党员干部应当谨记,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能收。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及时登记上交,不可私自隐瞒,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纪。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品、礼金往来,也须符合常理,讲究往来有度。对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标准的礼品、礼金,要格外小心谨慎,不要被人情所蒙蔽而欣然接受,否则,就会受到党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