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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事关药品零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6 14:05:24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712    评论:0
导读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场所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场所卫生管理,每日定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口罩上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药品零售企业应每日检查在岗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和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进店消费者的防控管理,主动提醒进店消费者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测量体温,拒绝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进店,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登记信息并上报,劝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要落实退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四类”药品的警戒监测,在实体店铺或者网络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时,使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做好实时在线填报工作,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一旦发现“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中高风险人员接触”等情况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10-86861208)。

通告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群众必须凭身份证购买“四类”药品,并自觉如实、完整登记用药人员有关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改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为保障市民群众的安全,江阴各部门单位立足职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为了加强防疫措施,江阴各超商、农贸市场等购物场所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措施,每日定时对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保障室内空气清新,为广大市民营造欢乐祥和、安全可靠的购物、休闲环境。

进入商场前市民需配合查验健康码(张予希 摄)

徐霞客镇峭岐西菜场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消杀(张予希 摄)

为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江阴快递物流企业多措并举做好防疫消杀,确保快递能够及时、安全派送。

在DHL中外运敦豪快递配送中心内,工作人员正对跨境快件进行二次消毒(丁家骏 摄)

近期,寒潮将影响我市,气温将有大幅度下降,市民在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个人防护,勤洗手、规范洗手、保持手部清洁卫生可以有效降低感染病毒的风险。

市城中中心幼儿园的老师正在教孩子们正确洗手(丁家骏 摄)

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关键词: 敦豪快递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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