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企业在出口时难免遇到很多突发情况,那么当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时有什么挽救的方法吗?今天,博康进出口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当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时,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之日起的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国税发[2004]113号对以上规定作出补充: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 报关 等特殊 报关 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 ;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单证 。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根据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13号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在出口企业在办理延期问题需要时提供的资料如下:1、纸质退税凭证填写不正确延期需提供的信息:必须统一提供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工贸企业)、核销单(六类企业)、外销发票等原件,外工贸企业还需提供软盘、 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发票修改的还应提供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两份、撤单后办理延期超过规定的申报日期的,还需要提供撤单前的受理单和退税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2、报关单在更改舱单的情况下办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资料:出口舱单电子信息数据更改申请单或出口舱单修改、删除处理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二份)、货运公司证明(原件一式二份)、企业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二份)、出口货物的预录单(复印件一式二份)、六类企业还必须提供该批货物汇给的银行水费单(复印件一式二份)、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外工贸企业还需要提供软盘。
通过以上信息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地办理延期申报申请,如果有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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