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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段威”、“刘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现予以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5 18:05:29    作者:life    浏览次数:3392    评论:0
导读

执行案号:(2020)豫1421执78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段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211984****201X、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1155元及其他费用 户籍所在地:民权县白云寺镇李岗村3


执行案号:(2020)豫1421执78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段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211984****201X、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1155元及其他费用

户籍所在地:民权县白云寺镇李岗村336号

案件详情:原告李某诉被告段威、刘帅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段威、刘帅自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经济损失51155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9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段威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段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585


执行案号:(2020)豫1421执78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帅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231982****007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1155元及其他费用

户籍所在地:民权县花园乡罗庄村

案件详情:原告李某诉被告段威、刘帅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段威、刘帅自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经济损失51155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9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刘帅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刘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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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段威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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