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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迁建,他竟受贿41万元!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获刑3年3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4 09:30:05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767    评论:0
导读

日前,岑溪市法院对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卓天双曾任桐林监狱监狱长,他的受贿事实发生在监狱迁建梧州项目过程中。 资料图片 2006年3月,卓天双被任命为桐林监狱监狱长(正

日前,岑溪市法院对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卓天双曾任桐林监狱监狱长,他的受贿事实发生在监狱迁建梧州项目过程中。

资料图片

2006年3月,卓天双被任命为桐林监狱监狱长(正处级);2011年12月,被任命为鹿州监狱监狱长;2017年9月,被广西司法厅免去广西警官学校调研员职务。与其一同被免职的,还有时任鹿州监狱调研员的廖运生。

卓天双到案后供述,桐林监狱原址是在鹿寨县,2012年12月初,整体搬迁往梧州市苍梧县,更名为梧州监狱。梧州监狱筹备处于2006年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他担任。在桐林监狱搬迁梧州建设的工程项目中,他收受了相关工程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间,卓天双利用其担任桐林监狱监狱长的职务便利,在桐林监狱迁建梧州项目过程中,分别于南宁市、柳州市等地非法收受工程项目中标方、建设方等承包商所送的贿赂款共计41万元。另查明,卓天双亲属在案件提起公诉前,自愿代其向检察机关退出10万元,另于法庭审理期间向法院退出31万元。

法院认为,卓天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卓天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通过亲属退出全部犯罪所得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外,记者了解到,廖运生先后担任桐林监狱副调研员、桐林监狱搬迁梧州市筹备处主任、桐林监狱副监狱长等职务,也被检方查明在桐林监狱迁建梧州项目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4月,廖运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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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卓天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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