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底,他在某App平台上看到的私信推送,通过微信主动联络私信人侯某某想委托其查询个人信息,后来经过聊天又了解到侯某某还经营投资生意,且收益很好。在详询过其业务流程、涉及项目类型、分红收益比例后,韦先生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按照侯某某的安排向其银行卡和支付宝等转账共计1.18万元人民币。
临近春节,韦先生联系侯某某想要收回本金,兑现说好的分红,却被侯某某一再拖延,不接电话、不回微信,韦先生意识到自己又被骗了。这次,他报警了。
根据韦先生提供的线索,2021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广东佛山某民居被民警抓获,到案后侯某某对于自己因欠外债,虚构投资分红项目,从被害人处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侯某某交代,自己本来是在某平台上发布各种虚假消息,有的是投资、有的是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等,韦先生加他微信告诉他自己之前投资被骗,想查询骗子的个人信息。
配图最初侯某某建议韦先生直接报警,不用自己查询。后来,两人就聊起近期工作不顺,收入锐减,压力很大等等,此时侯某某自己也有外债想搞点快钱,通过聊天,他觉得韦先生颇为单纯,于是主动提起自己经营的“项目”……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到案后侯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天花乱坠的投资项目,天上掉馅饼的投资收益,十有八九是骗子们“信手拈来”的托词,投资广告推送不轻信,烫手快钱别动心;一旦怀疑遇到诈骗,别犹豫,立即报警,保留证据,挽回经济损失。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