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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深度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税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3 10:00:03    作者:life    浏览次数:723    评论:0
导读

1、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答:在分类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按月或按 次缴纳税款,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综 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

1、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答:在分类税制下,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按月或按 次缴纳税款,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行综 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从国际 上看,个人所得税按征税模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 制等类型。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大多数国家都 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2、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是什么?

答: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

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4 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0 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 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 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 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3、 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 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区别?

答: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 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 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 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 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4、此次税改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综合与分类 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设计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能 力和减税规模相匹配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此次税改,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拉长 3%、10%、20% 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 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 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主要考虑是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 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我国个税纳税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适用中低档税率人数最 多,在纳税人收入分布密集区间实行更精细调节,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20% 以下)级距,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综合税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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