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找好货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题 » 正文

刑案实录40:给曹操写传记的亳州贪官程效先的罪与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5 15:58:29    作者:life    浏览次数:5115    评论:0
导读

最近我在《刑案实录》系列中发了多篇反映职务犯罪的旧案,在涉案者所在地区和所涉领域引起了一些关注。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对此类案件感兴趣,但通过剖析职务犯罪来反腐倡廉,营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舆论氛围,我以为是职业写作者值得去做


最近我在《刑案实录》系列中发了多篇反映职务犯罪的旧案,在涉案者所在地区和所涉领域引起了一些关注。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对此类案件感兴趣,但通过剖析职务犯罪来反腐倡廉,营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舆论氛围,我以为是职业写作者值得去做的事情。

细读我写的案例就会发现,很多公职人员被查,最早介入的并不是公安局和检察院,而是纪委。

比如《刑案实录38》,我写的是案发于2012年前后的芜湖招标办腐败窝案,其中一名罪犯的刑期是从被刑拘那天开始计算的,但在此之前,他已被纪委“双规”多日。

可以看出,当年那起窝案能够告破,纪委的同志功不可没。但从后来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的某些细节处,透露出在办案流程的规范上和对被查者的权益保障上,存在某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2017年十九大召开,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2018年《监察法》开始实施,留置人员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

《监察法》赋予了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职责的权力,并在监察程序和对被调查人员的人权保障等方面做了细致而明确的规范,更专门开辟一个章节规定如何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今天我要讲述的案例,发生在十九大召开的前一年,主人公是一名曾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的干部,他的犯罪行为反映出对纪检监察人员加强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的被查处显示出纪检监察机关刀口向内严防“灯下黑”的决心和信心。

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

程效先在上党课

上一篇《刑案实录39》,我讲的是发生在合肥的一起扫黄打非案件,该案的主犯姚某来自安徽省亳州市下辖的涡阳县(阅读请点蓝字:谎称做美容,合肥恒大中央广场曾经有家神秘会所)。

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恰巧也是涡阳人。

他叫程效先,出生于1958年。他16岁参军入伍,22岁毕业于位于沈阳的第二地面炮兵学校,也就是后来的沈阳炮兵学院

笔者不了解程效先脱下军装到地方工作的具体时间,只知道他在2001年当上了亳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当时他将满43岁。

就像现在各地都是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一样,程效先在落马前,亳州市纪委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程效先既是监察局的一把手,也是市纪委的二把手,他在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局长的职位上干了10年。

在此期间,程效先还兼任过亳州市“重点工程土地资产对等处置领导小组”、“土地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亳州市效能投诉受理中心”、“亳州市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从他的职务和任职机构的名称中不难判断,他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针对当地某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掌握有较大的权力。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执行纪律理应更加刚性。这个道理,程效先应该比谁都懂。2010年4月,他在亳州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上给学员们上过一次党课,他在讲台上语重心长地提醒大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过好“四关”,即:地位关、权力关、利益关和金钱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遗憾的是,程效先是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在党校高谈阔论反腐倡廉几个月后,他就收受了亳州市国强道路建设工程公司投资人郭某和张某送来的60万元好处费。

国强道路公司送这笔好处费是为了感谢程效先此前为企业排忧解难。2009年上半年,张某在亳州市经营沥青搅拌站,经常遭遇地痞骚扰,无法正常经营。2010年初,张某找到郭某与其合伙,然后一同向程效先求助。程效先以保护、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安排下属协调处理,使搅拌站走上正轨。为感谢程效先的帮助,郭某向程效先提出送一定的公司股份给他。程效先为规避法律处理,表示自己可以“出资”,并在2010年3、4月份,拿出90万元交给郭某等人,郭某承诺给其20%的股份。2010年5月,郭某和张某以100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了亳州市国强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程效先本人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0年9月,程效先获悉国强道路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便以家庭需要用钱为由,向郭某提出退股,郭某在征求张某意见后,在公司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不仅退给程效先“股本”90万元,还另外赠送“好处费”60万元。

这60万元并不是程效先收取的第一笔贿赂。早在2005年,因宝贝女儿去澳大利亚留学,程效先以女儿留学花费很大为名,收受了亳州华龙中药饮片及华龙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直接、间接赠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澳币5.2万元。

此时程效先因工作要求,负责联系帮扶当地一些重点企业,其中就有李某的公司。2004年上半年以来,李某因华龙中药饮片厂承建亳州现代中药城项目非法占地,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华龙房地产公司以路换地建设光明西路对等处置补偿;建设御花园小区征迁等一系列公司事务多次找到程效先帮忙,程效先都尽其所能给了李某很多关照。

时任亳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谷某证实,那次李某的企业被“焦点访谈”曝光后,程效先作为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参与、配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处理,事后李某本人及企业并未受到任何处罚。

李某当然十分感激程效先的关照,一直在寻找机会表示感谢。

2005年的一天,程效先在和李某聊天时谈到女儿留学花费很大,澳币也不好兑换,问李某能否帮忙。几天后,李某来到程家,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和两万澳元。

此时李某本人已在澳大利亚买房置业,程效先的女儿留学初期,就住在李某在澳洲的家里,李某安排妻子先后五次以帮助支付生活费、学费补贴等名义,送给程效先的女儿共计3.2万澳元。程效先从女儿口中获悉之后,并未表示反对。

2006年3月底,李某去澳大利亚探亲前,程效先请李某吃饭,并让李某带5万元给女儿,李某提出由其代付,后来李某就在澳洲自己的家里送给程效先女儿5万元人民币。

女儿是软肋 司机是中介

2007年程效先就倪毅案件的查处等问题答记者问

从上述案情中可以看出,女儿是程效先的一大软肋。从女儿去澳洲留学到回国后在北京买房、安家、结婚,在女儿人生的这几个重要节点上,程效先都有收受贿赂的记录。

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陈某是向程效先行贿次数和金额比较多的一位,他总计向程效先行贿86万元,其中有50万元送给了程效先的女儿。

陈某向程效先行贿开始于2007年,当年在亳州市纪委查处亳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倪毅违法违纪案件期间,陈某的儿子和女婿因涉嫌行贿被留置谈话。陈某便送给程效先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希望程效先帮忙尽快结束对儿子和女婿的留置。程效先收了银行卡后,跟办案人员打了招呼,陈某的儿子和女婿不久便结束留置回了家。

从那以后,陈某出于感谢,也为了继续得到程效先的关照,多次送钱给程效先。

2011年底,陈某听说程效先的女儿要在北京安家,一次性送给程效先30万元安家费;2012年,听说程效先的女儿结婚并回亳州休婚假,便请程效先一家吃饭,饭后送给程效先女儿20万元贺礼。

陈某如此“够意思”,程效先自然对他也“不差”,先后在房地产开发征迁、政府工程建设补偿、处理李某公司土地开发建设项目被举报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李某颇多关照。

除了女儿是程效先的软肋,驾驶员钱某则多次充当了程效先受贿的中介。

法院最终认定向程效先行贿的人主要有10位,其中4位都是通过钱某向程效先行贿。

2005年8月,原亳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伟在担任亳州市供销社主任期间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委调查。王伟的妻子张某找到钱某,让钱某请程效先给予帮助,程效先答应了。后来王伟虽被撤职并开除党籍,但没有移送司法机关。为了感谢程效先在其中起的作用,王伟的妻子张某事后在钱某的陪同下来到程家,给程效先的妻子送了5万元现金和一盒化妆品。

2009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原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谢毅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水暖安装分公司经理王某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王某因此被留置谈话,后被立案调查。在此期间,王某的妻子蔡某通过钱某,做了与上述王伟的妻子张某几乎同样的事情,只是蔡某行贿的金额是3万元。

后来这位王经理的处理结果也和王伟几乎一样。正如王某所说:“我在担任水暖安装公司经理期间,收受了有关人员贿赂、礼金,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处理时仅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理,程效先应该是给予了帮助、关心。”

类似这种通过司机钱某找程效先帮忙“灭火”的还有时任亳州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的周某。2009年7月,亳州市城管执法局四大队原大队长徐锋因经济问题被市纪委“双规”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周某担心受到牵连,托钱某向程效先求助,程效先答应后,将周某等人涉嫌违纪问题交单位内部处理。为表示感谢,2009年中秋节期间,周某在钱某陪同下,到程家送给程效先人民币2万元。

2011年程效先调任亳州市人大副主任,此后通过钱某找程效先帮忙“灭火”的各色人等依然不断,其中就有钱某的老同学朱某。2013年以来,朱某在亳州市相继投资建设了北海渔村和拉菲公馆。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因环评、装修违反城市规划等问题,通过钱某的牵线搭桥找到程效先帮忙,程效先给予了很多帮助。

在此期间,程效先有一天来北海渔村吃饭,向朱某提出自己出版《跨界帝王曹操》经费紧张,问朱某能否给予帮忙。朱某自然无法推辞,等到下一次程效先来吃饭的时候,就送给程效先5万元现金。

接下来,笔者觉得有必要专门说一说程效先向人索贿的一个独特理由:出书。

以出书为名大肆索贿

程效先在亳州任职期间,除了官员身份之外,他似乎还很喜欢以作家自居。

笔者没有读过程效先的文字,但在当地的媒体上查到一些吹捧程效先文字的文字。

据笔者了解,2008年程效先出版了第一部个人比较重要的作品:《彭雪峰全传》。

程效先为新四军高级将领彭雪峰写传,可能出于两点,其一,他本人是行伍出身;其二,亳州市下辖的蒙城县是彭雪峰曾经战斗过的地方。

这本书我在孔夫子旧书网上依然能够找到,这本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传记其实有三名作者,除了程效先之外,还有苏克勤和郏德强的名字。虽然程效先的署名排在第一位,但后两位据说都是职业作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郏德强,他是蒙城县的农民,因为酷爱写作,在当地小有名气,并在2007年与苏克勤等三人出版过一本《一代名将彭雪峰》。

笔者感觉《彭雪峰全传》更像是《一代名将彭雪峰》的升级版,但不清楚三位共同署名的作者在创作中的具体分工。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程效先以出版《彭雪峰全传》为名,分别找两位老板索要了共计20万元的赞助费。

这其中有15万元是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公司总经理徐某送的。亳州是中国著名的药都,程效先负责重点帮扶和联系的企业中有不少是药材企业,其中就有徐某的公司。徐某先后因公司搬迁、参评“第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事宜多次找到程效先帮忙,程效先均答应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2008年下半年,程效先以其出版《彭雪峰全传》经费不足为由,找到徐某帮助,徐某后来就到程效先办公室奉上15万元的“赞助费”。

有过出书经历的作者都清楚,自费出版一本印数几千册的图书,几万块钱基本上能够搞定。图书出版以后,作者再通过卖书来消化一部分出书成本。普通自费出书者,貌似找到“著书立说”的体面,但如果没有渠道把出版的书推销出去,只能是赔本赚吆喝。

不过,像程效先这种手中掌握权力并精于寻租的贪官来说,出书却是赚钱赚吆喝的买卖。据相关法律文书透露,程效先从同仁堂徐某那里拉来的15万元赞助费,后来被用于他本人和家庭日常支出或投资。

也许是出版《彭雪峰全传》尝到了名利双收的甜头,2011年到2012年,已经调人大担任副主任的程效先决定出版亳州历史名人曹操的传记,书名叫《多才雄主曹操》。这一次,他找的赞助对象是前面提到过的天润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陈某,陈某便去程效先办公室献上了20万元现金。

2013年,一发不可收的程效先又出版了《多才雄主曹操》的“升级版”《跨界帝王曹操》,这一次他找到了在金穗大厦项目复工中曾经得到过他的帮助的项目负责人刘某,刘某于是奉上了5万元现金。

当年亳州的地方媒体对程效先出版曹操传记给予了比较多的宣传,不仅有程效先本人以“多才雄主曹操”为题的长篇连载,还有对《跨界帝王曹操》给予极高评价的书评,更有《跨界帝王曹操》首发式隆重举办的相关报道。

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份2013年8月21日当地晚报的二版要闻版。头条文章是时任亳州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敬农会见客商的新闻。版面中间加框配图的显著位置,则是《跨界帝王曹操》首发式的消息。一则当地作者出书的文化新闻居然占据如此重要的版面和篇幅,显然与程效先的官员身份和他邀请出席首发式的嘉宾也有多位是要员有关,从中可以看出程效先的高调。

借款200万算不算受贿

在2015年6、7月份,安徽省委巡视组巡视亳州期间,程效先因利用职权销售图书牟利等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就此揭开了程效先腐败案件的盖子。

为应对组织有可能对其个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程效先找到图书出版商采取了规避组织审查的串供行为。期间,他还归还了2010年为了给女儿买房找淮北圣火房地产公司股东张某借的200万元。这200万元算不算受贿,后来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

2009年下半年,圣火房地产公司在涡阳县开发河畔铭城项目。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张某多次找到程效先寻求帮忙,程效先给予了很多支持。2010年年底,程效先以女儿在北京购房缺少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200万元,并以女儿的名义出具了借条。借款后,因程效先的女儿对订购的房子不满意而放弃购房,并将程效先借来的20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理财。

据程效先供述,2014年他个人投资理财赚了钱,提出向张某归还那笔借款,但张某一直推辞。后来他听到一些有关张某的负面评论,更加有所警觉,分别于2014年5月、2015年8月,安排女儿各还款100万元给张某。

对于这200万元借款的性质,公诉机关认为属于贿赂。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效先借款事由并非虚构,他虽利用职权为张某公司开发的河畔铭城项目提供过帮助,但程效先借款时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后向张某表达过归还的意思,因张某推辞而未及时归还。2014年上半年、2015年8月各还款100万元均是程效先主动提出归还,而张某均予以接受。检方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程效先有以借款为由索取或收受贿赂的意思表示和张某有放弃该200万元债权的意思表示。借款期间,张某虽因涉嫌向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等官员行贿被省纪委和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在安徽省委巡视亳州期间,程效先因利用职权销售图书牟利等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但程效先供述其不清楚张某向毋保良等人行贿的事,2015年8月退还张某100万元也与省委巡视组巡视亳州没有联系,张某证言也证实其因毋保良等人腐败案协助调查的事没有告诉过程效先,程是否知道其不清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程效先系因害怕事情暴露而退款。综上,指控该起200万元借款为受贿依据不足。

正是因为这200万元没有被法院认定为贿赂,使得程效先最终被认定的受贿金额为人民币211万元、澳元5.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人民币411万元,澳元5.2万;因此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根据2016年开始实施的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9日以犯受贿罪判处程效先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自2016年6月7日开始计算,至2023年6月6日止。

 
关键词: 彭雪峰
(文/life)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life原创作品,作者: life。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14618.com/news/7680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18 找好货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089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