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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信披违规调查三年仍未出结果 诉讼时效不足半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5 17:26:13    作者:life    浏览次数:3710    评论:0
导读

2021年7月2日,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风股份”)发布立案调查进展:南风股份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

2021年7月2日,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风股份”)发布立案调查进展:南风股份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8-2-0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述立案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或相关进展文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止目前,南风股份暂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已经更改,在《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己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虛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己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己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规定》 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因南风股份目前仍为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的诉讼时效适用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南风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18年6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18年6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判为准。南风股份索赔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7月截止。

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符合南风股份索赔条件的股民可以上海市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递交以下索赔资料,也可在“俞强律师”小程序上登记南风股份索赔申请。

南风股份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04)成立于1988年,2009年10月公司作为中国创业板首批企业之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系国内大型的专业从事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和不锈钢无缝管、特种合金钢管的设计、制造的企业,产品主要为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设备制造集成及服务以及不锈钢无缝管,特种合金钢管产品,业务主要面向核电、地铁、隧道、石油化工、煤化工和大型工业民用建筑等诸多领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中南风股份索赔案主办律师:俞强律师,上海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大学硕士。程珊律师,上海证券维权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团队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接受近千名件投资者委托,代理了多件如ST中安、飞乐音响中毅达乐视网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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