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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采取示范案例模式,立案申请再被法院受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6 20:01:15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481    评论:0
导读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 王双律师 长园集团与投资人的索赔诉讼一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团队介绍到,随着深圳中院审理的邱某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粤03民初2601号】被选定为示范案例,股民诉长园集团的案件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 王双律师

长园集团与投资人的索赔诉讼一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团队介绍到,随着深圳中院审理的邱某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粤03民初2601号】被选定为示范案例,股民诉长园集团的案件将进入快速审理阶段。

俞强团队律师分析,长园集团索赔案是新《若干问题》出台后受影响较大的案件之一,影响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损失仍定将更加复杂。根据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更多导致股价变动的因素将被作为定损金额的参考依据。这意味着投资人个人去起诉的难度大大增加,更多股民需要求助专业证券律师。

二、利息损失难以被支持,可索赔项目减少。根据新《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对比旧法,受损投资人的利息损失将不被支持。

三、索赔条件的确定,由于长园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团队向曾经购买过长园集团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收盘前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小程序搜 俞强律师 登记参与征集。

值得投资人注意的是,长园集团正在积极承担法律责任、主动寻求与股民调解,以便减少双方诉累并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长园集团经济状况尚可,才获得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1,308.20 万元。

对外担保方面,据长园集团4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约17.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约17.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5%。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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