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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婶状告侄子是“盗版”(爱民螺蛳粉被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7 14:08:38    作者:life    浏览次数:1758    评论:0
导读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黄爱民的上诉,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某、梁某等被告不构成侵权。 78家加盟店成被告 去年3月20日上午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黄爱民的上诉,维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某、梁某等被告不构成侵权。

78家加盟店成被告

去年3月20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爱民图形”螺蛳粉注册商标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注册商标的创始人和所有权人黄爱民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爱民公司)、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爱民公司),以及这两家公司发展的78家连锁加盟店告上法庭。

此前相关报道》》

吃的是“假爱民”?螺蛳粉连锁店成被告,谁才是正宗?

“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创始人起诉自己侄子和78家连锁加盟店,哪家才是你认准的那个味道?

黄爱民起诉称,何某在明知没有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与其岳母梁某一起成立柳州爱民公司和广西爱民公司,不但自己开店,还发展了“爱民螺蛳粉”连锁加盟店。成为被告的78家“爱民螺蛳粉”加盟店除了柳州市之外,还分布在南宁、玉林、钦州、贵港、崇左、梧州、来宾、贺州、百色等区内多个城市。

原南宁市民受螺蛳粉店(以下简称原民受螺蛳粉店),就是被告的78家连锁加盟店之一。黄爱民向柳州中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原民受螺蛳粉店立即停止侵犯黄爱民第41315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上述五方共同赔偿黄爱民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万元,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不侵权

柳州中院审理认为,黄爱民系第4131529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黄爱民依法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可以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注册商标

关于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原民受螺蛳粉店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原民受螺蛳粉店在其门头招牌、“美团”网页宣传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爱民螺蛳粉”的行为,并未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此,对黄爱民要求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也不予支持。

2019年8月24日,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爱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黄爱民负担。

自治区高院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黄爱民向自治区高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五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犯上诉人第41315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五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从整体比对来看,被诉侵权标识“爱民螺蛳粉”以文字的形式表现,而涉案注册商标“爱民”是类似印章造型的图形,二者在整体视觉上有很大的差别。从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来看,涉案注册商标“爱民”的主要识别部分为“爱民”文字及图形的组合,被诉侵权标识“爱民螺蛳粉”中“螺蛳粉”三字是广西柳州地方特色小吃的名称,不具有识别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其主要部分是“爱民”二字。通过对主要部分的比对,虽然两者“爱民”读音相同,但是字形不同,前者“爱民”二字还与图形组合使用,两者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

被控侵权标识

从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来看,“爱民”二字本身具有关爱百姓之意,属于普通词汇,显著性较弱,上诉人黄爱民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通过其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之后,涉案注册商标已经成为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广西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原民受螺蛳粉店使用“爱民螺蛳粉”文字的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综上,原民受螺蛳粉店使用的“爱民螺蛳粉”文字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并不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原民受螺蛳粉店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黄爱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因原民受螺蛳粉店“爱民螺蛳粉”文字标识的行为并没有侵害黄爱民对涉案第4131529号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法院对黄爱民请求判令广西爱民公司、柳州爱民公司、何某、梁某等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请不予支持。

来源 | 南国今报

新闻回顾:

吃的是“假爱民”?螺蛳粉连锁店成被告,谁才是正宗?

爱民螺蛳粉是很多人都熟知的螺蛳粉连锁店,在柳州、南宁等地都开有很多家分店,但最近,这些分店却被爱民螺蛳粉的创始人黄爱民告上了法庭,3月20日,这起"爱民图形"注册商标侵权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那么这些连锁店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记者在南宁街头进行随机采访,发现爱民螺蛳粉给不少吃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顾客 梁先生:隔几天会过来吃一趟,我感觉很好吃。

创始人黄爱民在柳州柳石路的店面

然而记者了解到,这些分布在南宁、柳州等地的分店都不是爱民螺蛳粉创始人黄爱民所开,而是他的侄子何某开的,总共有78家,而创始人黄爱民只开有一家,在柳州市的柳石路上。记者联系上了爱民螺蛳粉创始人黄爱民的儿子黄先生,他表示,他们店的螺蛳粉的做法跟加盟店有所区别,口味也完全不同。

今天,记者在南宁市走访了几家爱民螺蛳粉加盟店,发现各个店采用的商标不尽相同,有的是文字字号,有的是图形,看到记者来访,这些店的店员们都不愿透露有关运营方面的信息。

南宁市园湖路爱民螺蛳粉加盟店店员:不了解不知道,我们只是员工而已。(店长也没有跟你们说什么是吗?)没有啊。

记者查询到被告方何某所成立的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人电话,对方表示,目前,爱民螺蛳粉加盟店都在正常营业中。

电话采访

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直营门店经营管理部 杨经理:(现在经营的情况怎么样可以跟我们说一下吗?)几乎没有什么改变,那他们采用的那些商标都会继续用下去吗,爱民这个文字和图案)我们目前不会改变任何的经营情况,也要等到法院最后的判决。

而原告黄爱民诉请法院判令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以及连锁加盟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413152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索赔总额达44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黄爱民的儿子黄先生表示: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他们也会与加盟商洽谈后续问题,希望这个品牌能继续运营下去。

记者 |赵蕊 黄亮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爱民”螺蛳粉注册商标创始人起诉自己侄子和78家连锁加盟店,哪家才是你认准的那个味道?

3月20日上午,“爱民图形”注册商标侵权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注册商标的创始人和所有权人黄爱民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把自己的侄子何某、何某的岳母梁某以及78家连锁加盟店告上法庭。

原告黄爱民长期从事螺蛳粉餐饮行业,用本名的后两个字作为商标,经过二十多年的辛苦经营,打造的螺蛳粉在广西区内小有名气。2007年8月28日,“爱民图形”商标公告注册,核定为第43类注册商标“餐厅;饭店;餐馆类”。原告黄爱民诉称,由于店里生意繁忙,他于2004年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交由侄子何某办理,而且跟何某说明要将商标办理在自己本人名下。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何某谎称注册不了,实际上却将把商标注册在了何某自己名下。直到2010年,黄爱民知晓此事后找何某理论,何某于2011年将抢注的商标转让回到黄爱民名下。可是,何某在明知没有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伙同自己的岳母梁某成立了柳州市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爱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但自己开店,还发展了“爱民螺蛳粉”连锁加盟店。

3月20日的庭审现场,有78家“爱民螺蛳粉”加盟店成为被告,所有被告及其代理律师都没有到庭,只有一家加盟店被告——南宁某大酒店在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辩称,黄爱民所持有的注册商标是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而自己使用的“爱民螺蛳粉”字号为文字字号,二者有显著区别。“爱民”二字在第43类注册商标中不具有排他性、独占性,不构成对黄爱民所持的图形商标“爱民”专用权的侵犯。

在原告黄爱民的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的侄子何某及其岳母梁某以及连锁加盟店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共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索赔总额达44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案件涉及被告众多,在原告代理律师提交证据、答辩和法庭进行事实调查、质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进一步查明事实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记者 | 柳州台 张阳亮 刘吉合 覃柳苏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媒体出品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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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爱民螺蛳粉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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