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
被执行人:刘建楠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340621********363X
住址:安徽省濉溪县临涣镇临南村刘洪庄三队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明平与被执行人刘建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57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李明平支付劳务款12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15%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87.5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65857971
此信息独家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