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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桂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2 14:08:46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829    评论:0
导读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案号:(2019)皖0111执82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余桂兰 性别:女 年龄:46住址:濉溪县濉溪镇虎山北路59-5号 身份证号:340621********0320 立案时间:2019-01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11执82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余桂兰

性别:女

年龄:46

住址濉溪县濉溪镇虎山北路59-5号

身份证号:340621********0320

立案时间:2019-01-23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余桂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支付截至2017年11月18日的欠款本金121866.27元、利息3576.01元,自2017年11月19日起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8元,由被告余桂兰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340621
(文/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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