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找好货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题 » 正文

代玉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2 14:08:44    作者:life    浏览次数:4069    评论:0
导读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案号:(2019)皖0104执54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代玉艳 性别:女 年龄:47住址: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况楼村陈路口庄119-2号 身份证号:340621******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4执54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代玉艳

性别:女

年龄:47

住址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况楼村陈路口庄119-2号

身份证号:340621********7161

立案时间:2019-01-14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代玉艳、张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656000元。 二、驳回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2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723元,由代玉艳、张武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340621
(文/life)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life原创作品,作者: life。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14618.com/news/14054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2008-2018 找好货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089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