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8.2.3.1 组织应确保有能力向顾客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承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组织应对如下各项要求进行评审: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组织规定的要求;
d) 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e)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
组织应确保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解决。
若顾客没有提供成文的要求,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作为替代方法,可评审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
2、目的和意图本条款要求组织对产品和服务要求评审,是为了确保组织具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3、理解与实施要点1.本条款内容与ISO:2008标准中“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条款条款相关联,如下表所示。
2.关于“要求”的理解
“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1)明示的:指规定的要求,如合同或订单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如顾客在合同、订单或以其他方式明确提出按XX标准双床或验收等,组织必须履行这些要求。
(2)通常隐含的: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常规做法,所考虑的需求和期望是不言而喻的。如冰箱必须制冷等要求,顾客或其他相关方在订货时是不会提及的,但组织是必须做到的,因为这是产品的固有特性。
(3)必须履行的:指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电器产品标准中关于安全的要求等,组织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要求也可以由不同的相关方或组织自己提出。不同的相关方对同一产品的要求可能是不同的,如对汽车来说,顾客要求美观、舒适、安全、节能,社会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组织要求经济性等。在确定产品要求时,组织应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3.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时顾客或其他相关方始终关注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在质量的概念中,人们通常将产品要求的特性划分为两类,即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固有特性指产品本身具有的,如机械特性、电器特性、化学特性、感官特性、时间特性等。赋予特性指组织赋予的,而不是产品本身具有的,如产品价格、交付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这两类特性都是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所关心的,也与组织的发展和提升息息相关。
4.产品和服务要去的评审
(1)评审的目的:是确认组织有能力满足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2)评审的对象:已确定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和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3)评审的时机:应在向顾客做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承诺之前,如投标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合同或订单签订前对合同或订单的评审、合同或订单更改前的评审。
(4)评审的方法:形式多样,可以包括如对定型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事先评审、授权认可等;对于特殊产品和服务要去,可通过会议或会签进行评审。
(5)评审的要求包括:
a)产品和服务要求得到规定,包括明示的、通常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以及组织确定的任何附件要求;
b)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已经确定;
c)确保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得到解决。
d)当顾客已口头或电话等方式提出要求而没有形成相应文件时,组织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如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让顾客确认。
e)评审的记录:适用时评审结果应保留,尤其是当产品和服务有新的要求时。